重磅|延迟退休配套政策来啦!
家人们今天有个重大的消息要跟大家分享
2024 年 10 月 18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这个办法明确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啦而且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这真的是给很多不幸患病或致残的参保人员带来了一份保障和希望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是根据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的并且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会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要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如果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就会停发病残津贴啦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还建立了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那些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会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哦
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于很多企业职工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希望大家都能了解清楚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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箩黛梅妄:整理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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